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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2021-06-30 00:00:00

兹提述(i)蜡笔小新休閒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出售事项;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2020年2月14日、2020年5月15日及2020年12月31日之公佈,内容分别有关订立转让协议的第一份补充协议(「第一份补充协议」)、转让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转让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及转让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第四份补充协议」)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该等延长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该等延长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转让协议,完成取决于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能否于最后截止日期(即2019年11月15日)或买方及卖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或之前达成。诚如该等延长公佈所披露,最后截止日期已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或买方及卖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由于中国爆发COVID-19疫情,买方及卖方需要额外时间达成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于2021年6月30日,买方及卖方订立转让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及第四份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的第五份补充协议(「第五份补充协议」),据此,(i)最后截止日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或买方及卖方可能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ii)除买方已根据转让协议(经第二份补充协议及第三份补充协议补充)之条款向卖方支付按金人民币7,000万元外,买方应于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向卖方支付额外按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iii)买方于就由卖方向买方转让FJ土地权自主管政府机关取得批准后七(7)个营业日内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将由3,000万港元减至1,000万港元。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转让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及第四份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中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持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