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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绿色环保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18-04-10 19:57:00

兹提述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该通告」),载有有关本公司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时在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39 楼天窗厅举行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除另有界定者外,此处所用词汇与该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就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有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之公告(「年度业绩公告」),董事会已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9.0港仙,末期股息将派付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因此,本公司建议一项有关宣派末期股息的附加决议案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兹补充通告,本公司将按该通告所载之原定日期、时间及地点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而除该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中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额外普通决议案:

5. 宣派截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9.0 港仙。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36 楼3602 室

附注:

1. 此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必须与该通告一并阅览。

2. (i) 为厘定有权出席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起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

(ii) 为厘定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的股东,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起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

3.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在大会上发言并於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股东可就其所持之部份本公司股份委任代表。获委任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4. 由於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已寄发的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不包含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的新增决议案第5 项,因此,本公司已准备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并随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附上。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有关副本,必须於代表委任文件所述人士拟投票之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5. 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件将视为撤销论。

6. 若股东仍没有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假若他╱她期望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表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请务必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原代表委任表格不应被交回予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

7. 若股东已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予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务请注意:

(i) 倘股东没有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填写正确无误)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股东以此方式委任之代表将有权对原代表委任表格指示外股东周年大会上以适当方式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包括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之新增决议案第5 项)自行酌情投票。

(ii) 倘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拟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 小时前,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销及取替其之前交回之原代表委任表格。而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如填写正确无误)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iii) 倘股东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拟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 小时前,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告无效,而且该股东之前提交之原代表委任表格亦会被撤销。按无效或被撤销之代表委任表格声称获委任之代表(不论是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所投票数将不会於就所提呈决议案进行之任何投票表决中计算。因此,建议股东於截止时间後不要提交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倘有关股东拟於大会上投票,则须亲自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8. 有关其他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决议案详情及其他有关事项,请参阅该通告。除上述所述之修订,所有载列於该通告之资料仍为有效。

9. 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0.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王天义先生(主席,非执行董事)

钱晓东先生(行政总裁,执行董事)

杨志强先生(副总裁,执行董事)

王云刚先生(副总裁,执行董事)

郭颖女士(非执行董事)

唐贤清先生(非执行董事)

邹小磊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曹为实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严厚民教授(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