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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有关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战略合作协议

2019-10-03 00:00:00

兹提述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组成合营公司及收购公司以开展医院业务(包括线上及线下服务)。

本公司乃按自愿性质作出本公告,以让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得悉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集团拥有52%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商嬴互联网医疗(上海)有限公司(「商嬴互联网医疗」)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据此订约方将合作组成战略联盟以发展多项金融服务,为期五年。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应视商嬴互联网医疗为其核心长期合作伙伴,并须(其中包括)(i)为商嬴互联网医疗成立团队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及构建定期通讯制度,以有效分享及传达各类资料;(ii)利用其资源及优势发展结算及交收账户,并为商嬴互联网医疗提供账户支付结算、外汇结算及销售、企业融资以及员工代发工资服务;及(iii)通过利用各订约方的优势,致力于产品创新、技术发展、建立合作平台及达致互补优势。商嬴互联网医疗应优先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合作银行。

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董事会相信,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为本集团扩展其获提供的金融服务及巩固其线上医疗保健业务的机会。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为中国享负盛誉的金融机构,具强健的财务资源及优势,通过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的合作,本集团预期建立互利关係及创造更多潜在增长机会,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

战略合作协议仅为订约方之间的长期合作提供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合作具体条款须待签立独立协议后方告作实,该等独立协议将详列标的事项以及有关合作的相关权利及责任。倘根据上市规则,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遵从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