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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地博大绿泽於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的表决结果

2018-01-15 21:19:00

兹提述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票据重新发行及其相关之关连交易。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1月15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由於列载於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的大会通告内的普通决议案(「该决议案」)获得的赞成票超过50%,故该决议案已获股东以一股一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正式通过。

有关该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绿地金融海外投 1,309,623,736 0

资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金融」)就建议向绿地金融 (100%) (0%)

重新发行(「建议票据重新发行」)本金额40,000,000

美元按年利率9.00厘计息的可赎回固定票息的承兑

票据订立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之契据同意书

(「契据同意书」)(注有「A」字样的契据同意书的副

本已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

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 谨此批准以绿地金融为受益人根据契据同意书重

新发行本金额40,000,000美元按年利率9.00厘计息

(注有「B」字样的新票据文据最终副本已提交股东

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的

承兑票据(「新票据文据」);

(c) 谨此批准有关所有押记50,000股绿泽时代普通股之

所有权利、享有权、权益及利益,相当於由本公

司於契据同意书日期合法及实益持有并以绿地金

融为受益人押记之绿泽时代国际有限公司(「绿泽

时代」)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0%(注有「C」字样的新

票据文据最终副本已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

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的新股份押记(「新公

司股份押记」);

(d) 谨此批准有关押记5,000股绿泽国际有限公司(「绿

泽国际」)普通股之所有权利、享有权、权益及利

益,相当於由绿泽时代於契据同意书日期合法及实

益持有并以绿地金融为受益人押记之绿泽国际全部

已发行股本的50%(注有「D」字样的新票据文据最

终副本已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

签署以资识别)的新股份押记(「新绿泽时代股份押

记」);及

(e)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其全权酌情可能认为属必

要、适宜或合适之情况下,就履行及╱或使任何有

关契据同意书协议、新票据文据、新公司股份押

记、新绿泽时代股份押记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

易之事宜生效采取一切有关事宜及行动,包括但不

限於签立、修订、补充、交付、呈交及执行任何其

他文件或协议。」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42,536,957股。持有合共2,351,215,916股股份的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有关决议案。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仅可投票反对该决议案。

诚如通函所披露,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绿地金融实益拥有991,321,041股股份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9.66%。由於绿地金融於建议票据重新发行中拥有重大权益,且为其项下拟进行之若干交易中的一方,故绿地金融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建议票据重新发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