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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地博大绿泽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辞任及委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2017-12-29 17:42:00

董事会宣布,张清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自2017年12月29日起生效。

於张先生辞任後,董事会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要求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上市规则第3.21条要求审核委员会须有三名成员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尽其所能物色合适人选,於张先生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当日起计三个月内担任新增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戴国强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17年12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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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辞任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张清先生(「张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自2017年12月29日起生效。

张先生因其个人工作安排而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於张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现时人数少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所规定的三名。

张先生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於张先生辞任後,董事会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要求审核委员会须有三名成员的规定。

本公司认为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的规定属临时性质,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尽其所能物色合适人选,於张先生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当日起计三个月内担任新增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

本公司将确保其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的人数及组成。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张先生在任期间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戴国强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17年12月2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