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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地博大绿泽控股股东质押额外股份及抵押账户

2017-12-27 22:36: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2016年5月9日及2017年4月25日之公告(统称「过往公告」), 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博大国际以贷款方为受益人质押合共330,000,000股股份以获取2017年融资。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过往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2017年12月27日,董事会获博大国际告知,由於本公司股份价格下跌,博大国际已根据股份抵押( 经补充协议所补充)及账户抵押( 经补充协议所补充)之条款及条件质押额外20,161,440股股份予贷款方。因此,博大国际以贷款方为收益人抵押以获取2017年融资的股份总数为350,161,440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约10.47%。於本公告日期,博大国际持有991,321,041股股份,占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约29.66%。预期股份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及账户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於悉数偿还2017年融资後将获解除及免除。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贷款方乃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由於股份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及账户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乃为本公司利益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对本公司而言更佳的商业条款)而提供,且概无就股份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及账户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而抵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资产,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90条,股份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及账户抵押(经补充协议所补充)获全面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