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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8-25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7条及第13.18条而作出。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提取由独立第三方贷方(「贷方」)向本公司提供初步年期为24个月的贷款融资(「贷款」),总金额为49,570,000美元,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煜阔有限公司(「煜阔」)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140,000,000股普通股(「抵押股份」)向贷方抵押,作为根据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贷款担保。抵押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76%。

煜阔为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别由神鹰有限公司(「神鹰」)及煜祺有限公司(「煜祺」)持有51.25%及48.75%的股权。神鹰及煜祺均由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由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其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李留法先生(「李先生」)及李先生的配偶李凤娈女士(「李女士」)持有70%及30%的股权。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及李女士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总权益约69.58%。

根据贷款的条款,李先生及李女士须直接或间接共同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51%,而于违约时贷方可要求即时偿还贷款。

只要在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及13.18条产生的披露责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在其后中期及年度报告中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