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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定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2-23 00:00:00

于2021年2月23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48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之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配售最多19,68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将根据特定授权(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配发及发行。据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假设于本公佈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配售事项项下之最高19,68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股份合併生效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48港元较(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45港元溢价约6.67%(假设股份合併已生效);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474港元溢价约1.27%(假设股份合併已生效)。

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而配售事项将加强本集团之财政状况、扩阔本公司股东基础,故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定授权以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的条款。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定授权以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的条款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详情的通函预期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鑑于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故其不一定会完成。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