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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8-13 00:00:00

谨此提述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本公司须自该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即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其载有(其中包括) (i)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进一步详情; (ii)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 (iii)清洗豁免之进一步资料; (iv)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发出的建议函件; (v)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发出的建议函件; (v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及独立股东就收购事项及清洗豁免发出的意见书; (vii)本集团、目标集团及项目公司的财务资料; (viii)交易完成后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x)物业估值报告; (x)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xi)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中之若干资料,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及执行人员已同意延长向股东寄发通函的时限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或之前的日期。

警告

由于股份合併及交易完成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后方可作实,故股份合併及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此外,清洗豁免未必会授出。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