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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地产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举行有关出售该等物业之股东特别大会之书面点票结果

2018-04-20 17:55:00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书面点票方式获独立股东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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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 Wang On Properties Limited宏安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之通函(「该通函」),其载有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之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召开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书面点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书面点票方式获独立股东正式通过,书面点票结果载列如下:

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普通决议案 股份数目 已投票之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百分比)

赞成 反对

批准East Run Investments Limited与Guidepost 2,165,380,882 0 2,165,380,882

Investments Limited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七 (100%) (0%) (100%)

日之协议以出售四间目标公司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任何交

易。

注: 上述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全文已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本公司已委任本公司位於香港之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监票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200,000,000股。诚如该通函所披露,宏安及其联系人乃本公司关连人士并於该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根据上市规则必须及并已就上述决议案放弃投票。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宏安及其联系人有权行使控制11,400,000,000股的投票权,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75%。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就上述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为3,800,000,000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25%。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按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列明,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并放弃投赞成票,亦概无人士於该通函

内表示打算对上述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之意向,而确实按而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