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双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收到由约持有本公司26.13%股份之股东双桦国际有限公司的权益人董宗德先生(「董先生」)发予联交所之信件副本(「信件」),按信件,董先生通知终止与本公司主要股东郑平先生(「郑先生」)於2011年2月13日签署的确认函中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郑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