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因应派杰亚洲有限公司(「派杰亚洲」)终止其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之香港业务,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派杰亚洲不再担任本公司之合规顾问。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於本公布日期,概无任何有关更换合规顾问而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之其他事宜。
就此,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A.19及3A.27条已委任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广发融资」)为本公司之替任合规顾问,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已就其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条当日止,或本公司与广发融资之合规顾问协议根据其条款被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广发融资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