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预警
本公告乃双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时可获得之资料及对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的初步评估:
(i) 预期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估收入约为人民币20.4百万元,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约为人民币32.7百万元;及
(ii) 预期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估税后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9.9百万元,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后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8.2百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下降主要归因于2022年上半年本集团主要经营地上海为了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被封控。封控期间,本集团除了冷库及食品供应业务仍在运营,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供应链管理业务均因封控受到负面影响,而封控对业务的影响在2022年下半年持续,包括但不限于(i)进入上海港的进口冷链货物被分流至其他港口,导致上海的冷库及食品流通量有所下降;及(ii)中国政府在2022年底放松疫情管控措施后,中国新冠肺炎病例大幅增加,导致经济活动和消费有所减少。本集团持续缩减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不盈利部分以控制风险敞口。儘管有如上情况,本集团于年内仍尽最大努力保障运营,为客户提供商品及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税后亏损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收入下降及减值拨备增加。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参考现时可获得之资料及对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的初步评估而作出,该等资料有待最终确定和其他可能的调整(如有),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务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预期将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公佈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