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双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上海双桦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之股权(经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之澄清公告所澄清及补充(「该澄清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澄清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股权转让协议之主要条款;(ii)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将于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敲定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现时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7月9日或之前之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