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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出售上海双桦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之股权

2021-05-25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2021年5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销售权益,即目标公司100%之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上市规则之影响

就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由于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买方70%的股权由姜先生持有,而姜先生为本公司持有70%股权的附属公司利达行供应链管理之董事。姜先生同时也是利达行供应链管理之主要股东,因其持有利达行企业代理60%之股权,而利达行企业代理持有利达行供应链管理30%之股权。因此,买方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关连交易。由于(i)董事会已批准收购事项;及(ii)董事(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故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101条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