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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WAY INTL GP溢利保证达成

2018-03-14 22:36:00

本公告由Teamway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所发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事项。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卖方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向本公司担保,目标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前溢利将不少於30,000,000港元。董事会欣然宣布,按照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报告,目标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除税前溢利超过30,000,000港元,因此买卖协议下之溢利保证已经达成。溢利保证之进一步详情将载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