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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附属公司

2021-01-14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及转让,而买方同意购买及承让,销售股份及销售债务,购买价为 47,800,000港元(可予调整)。于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出售公司的任何股份。由于出售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将不再综合併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条计算的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章,订立临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出售事项之完成须待临时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出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