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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须予披露交易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补充公告

2020-12-1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内容有关出售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说明,承让人委聘的独立估值师编制之估值报告乃基于成本法编制,具体而言,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按市值基准进行估值,且将资产及负债的市值相加得出目标公司的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