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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宝龙商业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在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全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2020-01-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7日及2019年12月30日有关分拆宝龙商业管理股份在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的公佈(「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全数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佈,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数行使招股章程所述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22,500,000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超额配发股份」),相当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宝龙商业管理股份总数的15%,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宝龙商业管理将按每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9.50港元的价格(另加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该等超额配发股份,该价格乃全球发售的最终发售价。超额配发股份用以便利归还由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稳定价格操作人」)根据稳定价格操作人与宝龙地产(维京)控股有限公司(「宝龙维京控股」,乃宝龙商业管理的控股股东之一)订立的借股协议(「借股协议」)从宝龙维京控股借取的宝龙商业管理股份,借取该等股份乃为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宝龙商业管理拟按招股章程所载列的相同用途运用额外所得款项净额。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对于紧随全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后宝龙商业管理已发行股本总额合共约65.06%保留间接控股权。

扣除与全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相关的包销费用及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后,宝龙商业管理将从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收取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213.7百万港元,将由宝龙商业管理用于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用途。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发股份将于2020年1月22日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及买卖。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佈,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0年1月18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代表包销商)于稳定价格期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载列如下:

(i)根据国际发售超额分配合共22,500,000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宝龙商业管理股份总数的15%(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ii)根据借股协议向宝龙维京控股借入合共22,500,000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iii)于稳定价格期,以价格每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9.5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在市场上购入4,910,500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

(iv)于稳定价格期,以价格每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介乎10.72港元至11.78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在市场上出售合共4,910,500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

(v)于2020年1月17日,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按发售价每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9.5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全数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22,500,000股宝龙商业管理股份,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宝龙商业管理股份总数的15%(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以便利稳定价格操作人向宝龙维京控股退还根据借股协议借入曾用于补足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的宝龙商业管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