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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 于公开市场回购股份之意向

2021-07-30 00:00:00

本公佈由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信,现时本公司股份(「股份」)之买卖价格水平并未充分反映本公司的相关价值。因此,视乎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届时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可能行使根据本公司股东(「股东」)于2021年6月11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给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项下的权力,以于公开市场回购不多于414,240,300股股份,相当于股东週年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建议股份回购」)。本公司将遵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开曼群岛公司法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及法规进行建议股份回购。董事会相信,建议股份回购反映本公司对其业务的长远前景充满信心,最终可令本公司获益,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亦相信,本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能在进行建议股份回购的同时维持足够财务资源以满足本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董事会将继续关注市场情况,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条的规定在本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刊发的静默期结束之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在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于公开市场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