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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展之季度更新及取消上市地位

2019-11-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国农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集团发展之更新

发佈全年业绩

由于无法获得若干相关记录及无法与多名已离职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繫,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准备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全年业绩(「全年业绩」),以致全年业绩的发佈需延迟。

业务运作

本公司业务于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期间如常运作。本公司认为延迟公佈全年业绩并未对其营运造成不利影响。

取消上市地位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之公告所述,本公司接获函件,表示由于本公司证券之买卖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已暂停,且未能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恢复其证券之买卖,因此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决定取消本公司之上市。本公司已提交及联交所已接受书面申请,以覆核取消上市决定。

取消上市决定之覆核聆讯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举行。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收到联交所函件,其表明在仔细考虑所有事实及证据,以及本公司及联交所上市部提交的所有文件之后,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坚持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本公司之上市。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函件,告知本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最后上市日期」),而股份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起取消。

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于最后上市日期后,儘管股票仍继续有效,惟股份将不再于联交所上市或买卖。随后,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本公司股东如对取消股份上市地位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