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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物业之主要交易 延迟寄发通函

2020-07-09 00:00:00

兹提述专业旅运(亚洲)企业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有关出售物业之主要交易的公告(「该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但未有界定者具有该公告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中所载,一份通函(「该通函」)载有(其中包括)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有关该临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资料,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落实载于该通函中的若干资料,包括本集团最新的财务资料,预期寄发该通函的日期将会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有见及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惟本公司须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