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业绩摘要
期间合同销售为人民币312.3亿元,相比二零一八年同期增幅为20.1%;
期间营业额为人民币15,942.5百万元,相比二零一八年同期增幅为52.2%;
期间利润为人民币1,699.9百万元,相比二零一八年同期增幅为49.7%;
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593.9百万元,相比二零一八年同期增幅为34.6%;
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核心净利润注1为人民币1,701.1百万元,相比二零一八年同期增幅为43.8%;
期间毛利率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核心净利率分别为32.5%及10.7%;及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现金及银行结余为人民币25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