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及卖方就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订立该协议。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根据悉数包销基准按配售价每股14.54港元配售合共108,000,000股现有股份。
根据该协议,卖方已有条件同意按配售价认购数目与配售代理所配售配售股份总数相同的新股份。
认购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1)完成配售事项;及
(2)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经扣除相关费用及开支后,估计本公司将自认购事项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52.53百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