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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非公开发行境内公司债券

2020-08-25 00:00:00

本公告乃由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刊发批准文件(上证函[2020]1121号)批准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人」)发行非公开发行境内公司债券(「境内债券」)申请。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发行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元的境内债券按票面年利率5.94%,为期四年,在第二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而投资者拥有回售境内债券的选择权。

境内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发行境内债券的主承销商;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发行境内债券的联席承销商。境内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境内债券的所得款项拟将用于对本集团的若干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承销商。 境内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境内债券的所得款项拟将用于对本集团的若干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