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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建议认购港龙中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球发售之股份

2020-07-03 00:00:00

建议认购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发出认购港龙中国地产全球发售中20,000,000股获分配股份之指令。假设最终发售价为发售价范围的上限4.10港元及包括就建议认购事项应付之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最高应付认购款项约为82,827,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建议认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