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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案件编号2022年FSD第16号(IKJ)有关《公司法》第86条(2022年修订)及有关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的重组生效日期通告

2022-04-13 00:00:00

本公告乃由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及37.47(B)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使用的词汇与日期为2022年3月2日的解释性声明(经2022年3月9日的补充解释性声明补充)(「解释性声明」)中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解释性声明涉及公司与计划债权人(定义见此)根据《公司法》(2022年修订版)第86条订立的债务偿还计划(「计划」),计划已获开曼群岛大法院2022年4月4日的命令批准。

本公司欣然宣佈:

(i)各项重组条件均已达成,且重组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

(ii)于重组生效日期:本公司(a)已注销现有票据全球票据(ISIN:XS2100655807,XS2199251823及XS2348197554);(b)已发行新票据(ISIN:XS2468379297(RegulationS);XS2468837260(IAI));及(c)重组支持协议费用已通过清算系统支付;

(iii)本公司已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现有票据上市,现有票据上市的撤销已于2022年4月12日生效。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及本公司的运营均未受到影响;

(iv)新票据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v)所有未获申领的权利均已发行并交付给持有期受托人(持有期受托人作为此类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并且持有期受托人已签订持有期信托契约,将根据持有期信托契约的条款为未获申领的计划债权人持有该等信托资产,直至持有期届满日;

(vi)申领截止时间,即未获申领的计划债权人提交所需的有效填写的文件,以根据持有期信托契约的条款接收其在信托资产中的份额的最后截止时间,将为2022年9月6日(即持有期届满日前15个工作日)香港时间晚上11时正,相当于2022年9月6日开曼群岛时间上午10时正。任何尚未提交文件的计划债权人,请参阅安排网站,尤其是账户持有人函件,以获取更多详情;

(vii)持有期届满日为2022年9月28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第170日,该日期为可根据持有期信托契约的条款派发信托资产的最晚日期。

本公司对计划债权人对重组事项和计划的慷慨支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本公司还要感谢其联席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和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的模范专业精神和不懈努力,使本公司能够及时和迅速地向计划债权人提交一份全面和平衡的债务重组计划,并最终获得计划债权人的支持和通过。

如需获取更多资料,可联繫资料代理、本公司联席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彼等的联络详情如下:

资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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