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及37.47(B)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公司与计划债权人(定义见解释性声明)根据《公司法》(2022年修订)第86条订立的建议债务偿还计划(「计划」)之日期为2022年3月2日的解释性声明(经2022年3月9日补充解释性声明补充)(「解释性声明」)中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兹提述本公司向计划债权人刊发的日期为2022年3月2日的计划会议通告,以召开计划债权人会议(「计划会议」)审议并酌情批准计划(不论法院是否有批准或施加修改、增补或条件)。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SIX,2nd Floor,Cricket Square,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的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开曼群岛办事处举行,2022年3月30日下午8时正(香港时间)(相当于开曼时间2022年3月30日上午7时正)开始的计划会议上,共有250名总计持有457,192,215.90美元计划投票债权的计划债权人出席了计划会议,其中248名总计持有455,317,930.48美元计划投票债权的计划债权人投票赞成计划(投票赞成计划的计划债权人占以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并于计划会议上投票的计划债权人总数半数以上,且占计划投票债权总金额约99.6%)。因此,计划已获得必要的计划债权人批准。计划将有待法院其后批准同意。计划获批后,本公司短期债务偿付压力将大幅降低。
本公司谨此宣佈,其将于现排期于2022年4月4日上午10时正(开曼群岛时间)(相当于香港时间2022年4月4日下午11时正)举行的聆讯会(「计划裁决聆讯」)上寻求法院批准该计划。任何计划债权人有权(但无义务)通过律师出席计划裁决聆讯,以支持或反对计划的裁决,而倘其有意出席,则应提前告知本公司及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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