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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有关煤炭采购协议

2020-03-18 00:00:00

本公告乃新矿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及2018年3月16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卖方供应煤炭之煤炭采购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煤炭采购协议,本集团已支付人民币50百万元之合同按金,而合同按金须于煤炭采购协议届满时悉数退还予本集团。煤炭采购协议已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直至本公告日期,只有部份合同按金人民币28百万元已偿还予本集团。

于2019年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管理层已作出极大努力争取悉数偿还合同按金。儘管本集团的努力不懈,直至本公告日期,余下之人民币22百万元合同按金(「尚未结清款项」)仍未偿还。本集团已向相关方提出法律诉讼以收回尚未结清款项。

虽然本集团就偿还尚未结清款项正与相关方沟通,并且本集团已收到进度付款(包括最新于 2020 年 3 月已收取的款项),本集团在编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的过程中重新评估了尚未结清款项的收回可能性。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情况下全球经济前景不稳定,对悉数偿还尚未结清款项构成更大的风险和困难。鑑于更大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预期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就尚未结清款项计提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该拨备应为非现金性质)。该拨备预期将对本公司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公告所载内容乃董事会根据直至本公告日期之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而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资料或数据得出,并有可能作出调整。谨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细阅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该业绩公告预期将于2020年3月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