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新矿资源进一步变更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2018-03-27 22:56: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所得款项用途之进一步变更;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订立煤炭采购协议(「2018年3月公告」);及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2017年全年业绩」)。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18年3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2017年全年业绩所载,於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售本公司股份(於2011年7月4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78百万元,获指定用於发展本集团之辉绿岩业务(「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於本公告日期,所得款项净额之有关金额仍未获动用。

诚如2018年3月公告所披露,於2018年3月15日,本集团就煤炭供应订立煤炭采购协议,据此,(其中包括)买方须就不少於500,000吨之煤炭供应向卖方支付款项人民币50百万元作为按金。监於本集团之最新发展及营运状况以及上述之新业务范畴,董事会已议决进一步变更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之用途,使有关所得款项亦将可用於本集团之贸易业务及一般营运资金。预料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可能(其中包括)用於支付按金及╱或购买煤炭采购协议项下之煤炭及╱或铁矿石之购买价。董事会相信,有关进一步变更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将令本集团可继续拓展及探索其他业务范畴,从而带来新收入来源,同时亦可寻求达成其辉绿岩及石材业务之全面恢复,以使本集团可达致持续增长及改善其营运表现及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