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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资源最新业务状况 - 有关向内蒙古煤矿承购煤炭之合作备忘录

2018-01-22 20:30:00

本公告乃由新矿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业务之最新发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1月20日,本集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间煤炭开采公司(「煤炭公司」)订立一份合作备忘录(「煤炭合作备忘录」)。根据本集团现时可得之资料,煤炭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加工及销售,并为三个总年产量为900,000公吨煤炭、位於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之煤矿(「煤矿」)之采矿许可证之登记持有人。

根据煤炭合作备忘录,本集团及煤炭公司将就(其中包括)建议由本集团承购不少於500,000公吨来自煤矿之煤炭进行进一步讨论。煤炭采购价预期将参考本集团不时销售之煤炭平均销售价及协定折扣而厘定。待订约方之间进行进一步磋商,以及本集团进行尽职审查後,煤炭合作备忘录之订约方拟尽快订立正式承购协议。

煤炭合作备忘录并不构成订约方之间有关建议向煤矿承购煤炭之具法律约束力协议。除上文所述者外,煤炭合作备忘录之其他条文(例如进行尽职审查之权利、保密性、适用法律及其他成本条文)对其订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集团一直致力物色业务及投资及╱或发展机遇,以达致持续发展及业务以及收入来源多元化之目标,从而强化本集团之整体发展。自2016年下半年起,本集团将其铁精粉业务扩展至下游贸易业务,主要涉及铁矿石之供应及销售。本集团注意到近期煤炭价格复苏乃由於以下中国市场因素所带动:(1)政府打击非法煤矿之开采及解决产能过剩之措施令国内煤炭供应减少;及(2)煤炭需求很可能维持稳定,而有关气代煤政策影响之疑虑应被纾缓,故认为於煤炭合作备忘录项下建议承购煤炭为使本集团产品供应多样化之机遇,并从而扩阔本集团之收入来源。

董事会谨此强调,於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建议向煤矿承购煤炭订立具约束力协议。因此,建议承购煤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