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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资源最新业务状况-闫家庄矿之采矿许可证续期进展

2017-07-28 21:04:00

本公告乃新矿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闫家庄矿之采矿许可证续期进展

兹提述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2016年年报」),其披露(其中包括)闫家庄矿之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将於2017年7月到期。除文义另有所指外,2016年年报所界定之词汇与本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采矿许可证续期(「续期」)之进展,采矿许可证已於2017年7月26日到期。

采矿许可证之登记持有人兴业(「中国附属公司」)之管理层已向中国相关政府机关提出续期申请。监於该地区之环境保护措施及中国政府之整体绿色发展方针,中国附属公司已向相关政府机关就多个续期方案提呈建议书,包括(但不限於)调整有关辉绿岩之采矿产能及╱或降低资源价款之可行性。

截至本公告日期,续期申请仍在进行,中国附属公司并无接获由相关政府机关发出之任何有关拒绝续期申请或撤回采矿许可证之通知。然而,中国附属公司管理层预期可能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及努力以完成上述续期方案,并需要与相关政府机关沟通以完成续期程序。

对本集团之影响

监於本集团於闫家庄矿之采矿营运因当地问题及滋扰持续而暂停,本公司预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并不会对本集团整体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除营运闫家庄矿外,本集团一直积极物色其他业务及投资机遇,以达致持续发展并分散业务及收入来源,从而强化其整体表现。本集团於2016年已成功开拓下游铁矿石贸易业务(本集团之主要收入来源)。本集团亦自2016年起开始从事停车场业务。与此同时,本集团正积极物色位於中国及海外之其他矿山之其他并购以及投资及╱或发展机遇,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7月21日及2017年7月24日之公告所披露之内蒙古金属矿及苏里南金矿。

尽管如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采矿许可证可予成功续期。倘本集团因任何理由无法再进行其铁精粉业务及╱或辉绿岩及石材业务或必须对闫家庄矿之生产进行任何调整,则本集团可能须重新评估本集团於闫家庄矿之资产价值(其於2016年12月31日之账面总值约为人民币286.5百万元),且其後可能须於本集团之财务业绩内确认该等资产之减值。本集团将予确认之任何有关减值将对本集团於相关年度╱期间之财务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经参考现时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续期申请情况之最新资料。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