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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暂停经扩大凯源煤矿之采矿营运及销售之内幕消息

2019-12-20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

兹提述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暂停经扩大凯源煤矿之采矿营运及销售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i)凯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新疆自然资源厅(作为出让方)已订立出让协议,据此,凯源公司已自新疆自然资源厅收购新采矿权,有效期由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四九年八月,为期三十年,代价为人民币160,978,000元;及(ii)有关新采矿权的新采矿许可证已授予凯源公司,采矿年期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期一年。根据本公司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顾问,该许可证须每年续期,而凯源公司有权就出让协议项下新采矿权之余下年期申请重续新采矿许可证。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凯源公司已向新疆自然资源厅申请重续新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重续申请」)。

本公司获悉新疆自然资源厅需要更多时间处理采矿许可证重续申请。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本公司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顾问所给予之法律意见(「法律意见」),凯源公司将遵照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自新采矿许可证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届满后暂停其于经扩大凯源煤矿之采矿营运及销售(「暂停」),直至经重续采矿许可证(「经重续采矿许可证」)获授出为止。

根据法律意见,凯源公司已遵守有关采矿许可证重续申请之相关规定,而凯源公司重续新采矿权未存在法律障碍。

本公司谨此强调,暂停仅属暂时性,于授出经重续采矿许可证后,凯源公司将立即恢复其于经扩大凯源煤矿之采矿营运及销售。本公司将密切监察采矿许可证重续申请之进展,而本公司将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有关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