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本公告乃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现行经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建议对公司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其中包括)(i)规定公司通讯*可透过多种方式发放予本公司股东(「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通讯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ii)容许本公司根据百慕达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持有及出售其股份为库存股份;及(iii)纳入后续修订以与上述修订及其他内务修订一致(「修订」)。鉴于修订之数目,董事会亦建议采纳已纳入修订之本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新公司细则」),以取代及剔除公司细则。 修订及采纳新公司细则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告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修订及采纳新公司细则之详情以及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