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AN NAN RESOURCES ENTERPRISE LIMITED 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9)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过往年度之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收益4116069239886 已售服务及货品成本(72931)(106057)毛利43138133829其他收益35634147 销售及分销费用(1181)(1394) 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61588)(48896)汇兑(亏损)╱收益净额(3464)3946 融资成本5(3762)(7214)修改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产生之公平值 变动收益╱(公平值变动亏损及亏损)62794(116835)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1016)– 除税前溢利╱(亏损)538484(32417) 所得税开支6(787)(26621) 年内溢利╱(亏损)37697(59038) –1–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全面收益╱(亏损),扣除零税项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本公司财务报表为呈列货币之汇兑差额1350(5318)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产生自其 信贷风险变动之公平值变动收益28429–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功能货币为呈列货币之汇兑差额(23018)(32517)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亏损)6761(37835) 年内全面收益╱(亏损)总额44458(96873)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39095(58328) -非控股权益(1398)(710) 37697(59038)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益╱(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45952(96090) -非控股权益(1494)(783) 44458(96873) 每股盈利╱(亏损)(以港仙呈列) -基本85.11(7.62) -摊薄8(0.56)(7.62) –2–综合财务状况表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38848133149无形资产182121188899商誉42294229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预付款项92276425 325425332702 流动资产存货20316810应收货款及其他应收款项982299989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189307234113 199567250912 流动负债应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106835263027 应付采矿权款项,即期部分45414379计息借贷11–3477租赁负债10291660应付税项25999857 7652182400 流动资产净值123046168512总资产减流动负债448471501214 –3–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股本及储备股本7653776537储备9486348911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71400125448非控股权益3741868总权益171774127316非流动负债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208149299372 关闭、复垦及环境成本拨备26782814 应付采矿权款项,非即期部分6255970520租赁负债267368递延税项负债3044824 276697373898 448471501214 –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合规基准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之统称)、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除另有注明者外,所有数额均约整至最接近之千位数。 除采纳下文所载与本集团有关并于本年度生效之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与二零二三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一致之基准编制。 2.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会计政策披露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之修订会计估计的定义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递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国际税项改革-支柱二规则范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会计政策披露 该等修订要求公司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资料,而非其重大会计政策。 该等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内任何项目之计量、确认或呈列并无影响。管理层已审阅及更新会计政策之披露,以披露重要会计政策资料。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之修订:会计估计的定义该等修订厘清公司应如何区分会计政策变动与会计估计变动。 采纳该等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递延税项 该等修订缩小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第15段及第24段所述之确认豁免范围,使其不再适用于在确认时会产生相等应课税及可扣减暂时差额之交易。 –5–采纳该等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国际税项改革-支柱二规则范本 该等修订为实体提供暂时宽免,使其毋须对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支柱二规则范本产生之递延税项进行会计处理。该等修订亦引入针对性之披露规定,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实体因有关规则而面临之所得税风险。 采纳该等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3.分部资料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被认定为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资料,主要集中于所交付货品或所提供服务之类型。于达致本集团之可报告分部时概无汇集由主要营运决策者识别之经营分部。 具体而言,本集团之可报告及经营分类如下: (1)煤矿业务分部:于中国内地从事煤炭开采及销售; (2)可再生能源业务分部:于马来西亚之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之服务收入;及 (3)资讯科技(「资讯科技」)外包、咨询及技术服务(统称「资讯科技服务」)业务分部:于香 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及英国(「英国」)之资讯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包括销售资讯科技硬件产品)及资讯科技外包服务。 分部收益指 (i)煤矿业务;(ii)可再生能源业务;及 (iii)资讯科技服务业务所产生之收益。 分部业绩乃就资源分配及分类业绩评估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措施。分部业绩指各分部赚取的溢利或招致的亏损(并未分配修改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及亏损以及汇兑收益或亏损)。 分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商誉、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款项、存 货、应收货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所有资产均分配至经营分类,惟未分配之总公司及企业资产除外,原因为该等资产乃按小组基础管理。 –6–分部负债包括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应付货款及 其他应付款项、计息借贷、租赁负债、应付采矿权款项、应付税项、关闭、复垦及环境成本 拨备以及递延税项负债。所有负债均分配至经营分部,惟未分配之总公司及企业负债除外,原因为该等负债乃按小组基础管理。 此外,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所在地为香港,因香港是其中央管理及控制所在地。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可报告及经营分部的收益及业绩分析: 可再生能源资讯科技煤矿业务业务服务业务未分配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可报告分类收益98060348714522–116069 毛利3997516331530–43138 销售及分销费用(1075)–(106)–(1181) 分部业绩3890016331424–41957其他收益2361176789483563 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39174)(1376)(7436)(13602)(61588) 融资成本(3632)––(130)(3762)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1016)–(1016)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 之公平值变动收益–––6279462794 汇兑亏损净额–––(3464)(3464) 除税前(亏损)╱溢利(1545)433(6950)4654638484 所得税开支(741)(23)(23)–(787)年内(亏损)╱溢利(2286)410(6973)4654637697 其他分类资料: 摊销775166––7817折旧121491507734100515395 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2766814102631029018 添置无形资产10154–––10154 应收货款亏损拨备之支出净额–1424–425 补充环境相关费用7043–––7043 –7–可再生能源资讯科技煤矿业务业务服务业务未分配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可报告分类收益199198359437094–239886 毛利12757716494603–133829 销售及分销费用(1308)–(86)–(1394) 分部业绩12626916494517–132435其他收益2819654927714147 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23638)(1055)(7915)(16288)(48896) 融资成本(7085)–(41)(88)(7214)修改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产生 之公平值变动亏损及亏损–––(116835)(116835) 汇兑收益净额–––39463946 除税前溢利╱(亏损)98365659(2947)(128494)(32417) 所得税开支(26571)–(50)–(26621) 年内溢利╱(亏损)71794659(2997)(128494)(59038) 其他分类资料: 摊销1758266––17648折旧9094157276394812377 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26614269122150928514 添置无形资产15085–––15085 应收货款亏损拨备之支出净额–2475–477 –8–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本集团可报告及经营分部的资产及负债分析: 可再生能源资讯科技煤矿业务业务服务业务未分配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物业、厂房及设备11299725533–318138848 无形资产1808571264––182121 商誉–4229––4229其他资产1721787889596313764199794总资产46603238915596314082524992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 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208149)(208149) 应付采矿权款项(67100)–––(67100) 其他负债(72283)(824)(2526)(2336)(77969) 总负债(139383)(824)(2526)(210485)(353218)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物业、厂房及设备102580288307271012133149 无形资产1875711328––188899 商誉–4229––4229其他资产2082446236696835889257337总资产49839540623769536901583614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 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299372)(299372) 应付采矿权款项(74899)–––(74899) 其他负债(76954)(714)(1773)(2586)(82027) 总负债(151853)(714)(1773)(301958)(456298) –9–地理资料 下表载列 (i)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 (ii)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商誉及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预付款项(「指定非流动资产」)地理位置之资料。收益地理位置按客户所在地呈列。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预付款项之地理位置按资产之实际位置呈列,而无形资产及商誉之地理位置按相关业务营运之位置呈列。 收益位置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中国内地98060199198香港1011830400马来西亚34923761新加坡41725295英国2271232 116069239886 指定非流动资产位置于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中国内地294081296576香港3181739马来西亚3102634387 325425332702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占总收益10%或以上的外部客户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来自煤矿业务分部之客户A * 26694 来自煤矿业务分部之客户B * 2438 9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应收益并无占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 –10–4.收益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煤矿业务 -销售煤炭98060199198可再生能源业务 -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之服务收入34873594资讯科技服务业务 -销售资讯科技硬件产品259721562 -资讯科技外包服务50819139 -资讯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68446393 1452237094 116069239886 除分部披露所列示之资料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按以下方式分拆: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确认时间: -于某一时间点销售煤炭98060199198销售资讯科技硬件产品259721562 100657220760 -随时间推移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之服务收入34873594资讯科技外包服务50819139资讯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68446393 1541219126 116069239886 –11–5.除税前溢利╱(亏损) 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后呈列: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融资成本计息借贷利息37698应付采矿权款项利息58226382租赁负债利息156134总融资成本60157214 减:资本化至在建工程(附注 (i)) (225 3) – 37627214 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已于「已售服务及货品成本」、「销售及分销费用」及「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中扣除) 薪金、奖金、津贴及其他短期雇员福利3036637009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33493549 3371540558 其他项目 无形资产摊销(于「已售服务及货品成本」中扣除)781717648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15001250 -其他服务360300 18601550 出售存货成本5508081554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折旧(已于「已售服务及货品成本」及「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中扣除)1539512377应收货款亏损拨备之支出净额425477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汇兑亏损净额1387813483 其他汇兑收益净额(10414)(17429)短期租赁付款确认的开支788622 补充环境相关费用(于「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扣除)(附注 (ii)) 704 3 – –12–附注: (i)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借贷成本已按每年约7.3%(二零二三年:零)之比率资本化。 (ii)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内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当局已诠释有关征收环境相关费用的计量规定的现有规则及法规。实施新计量规定要求木垒县凯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凯源公司」)向当地政府支付更高的环境相关费用。 考虑到与当地政府就补充环境相关费用进行进一步磋商对煤矿营运之潜在负面影响,凯源公司决定不再与当地政府进行进一步磋商,并向当地政府作出一笔自愿结算约 7043000港元。 6.所得税开支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所得税开支╱(抵免)包括: 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38622413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1906)1724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3814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新加坡企业所得税」)2350 (1459)24201递延税项 -暂时差额的产生及拨回22462420 78726621 本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并获豁免缴付当地所得税。本公司于英属处女群岛及萨摩亚成立之附属公司获豁免缴付各司法权区所得税。 根据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之实施条例,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于两个年度之税率为25%。 –13–于二零一八年三月,香港法例签署引入利得税两级制,据此,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资格法团将就首2000000港元之溢利按8.25%(「累进税率」)缴纳税项,而超过2000000港元之溢利将按16.5%缴纳税项。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符合利得税两级制资格之本集团法团之溢利将继续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统一税率16.5%缴纳税项。 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按本集团于马来西亚之实体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在马来西亚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24%的税率计算。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实缴资本为2500000马来西亚令吉(「马币」)或以下及总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0000马币的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实体于估计应课税溢利之首150000马币按15% 及其后450000马币按17%的税率缴税,而余额则按标准税率24%缴税。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加坡企业所得税乃按本集团于新加坡之实体在新加坡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收入按17%(二零二三年:17%)的税率计算。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首10000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正常应课税收入可享有75%的税项豁免,而其后190000新加坡元的正常应课税收入可享有额外50%的税项豁免。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英国成立之实体须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零二三年:19%)。 本年度所得税开支与除税前溢利╱(亏损)之对账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亏损)38484(32417)按照在相关国家获得溢利之适用税率计算除税前 溢利╱亏损之名义税项59602976不作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616322866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10404)(322) 累进税率及税收优惠之税务影响(25)(99)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736492 动用过往未确认税项亏损(89)(28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1906)1724 其他352(728)年内所得税开支78726621 7.股息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既无派付亦无建议派付股息,而自本报告期末以来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14–8.每股盈利╱(亏损) (a)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溢利╱(亏损)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之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亏损))39095(58328)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股份数目股份数目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765373584765373584 (b) 每股摊薄(亏损)╱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每股摊薄(亏损)╱盈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i)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溢利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亏损)39095(58328)修改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 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收益)╱ 公平值变动亏损及亏损(62794)116835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之汇兑亏损1387813483 (9821)71990 – 15 –(ii)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股份数目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765373584765373584转换可换股债券之影响10000000001000000000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亏损)╱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7653735841765373584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对每股基本亏损之计算具有反摊薄影响,而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上述潜在摊薄股份之转换。因此,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相同。 9.应收货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应收第三方货款 9(a) 4159 410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39595749其他应收税项111135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预付款项2276425 845616414 分析为: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资产2276425流动资产82299989 845616414 所有分类为流动资产之应收货款及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于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开支。 – 16 –9(a) 应收第三方货款本集团向煤矿业务分类客户之销售大部分按预付款项基准作出。就若干关系良好之客户而言,本集团允许之平均信贷期为90天。 本集团授予其可再生能源业务分类及资讯科技服务业务分类客户之信贷期自发票发出日期起计最多60天。 结余内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内来自客户合约之应收货款: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于报告期初41054770于报告期末41594105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内来自客户合约之应收货款确认亏损拨备支出约42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477000港元)。 账龄分析 于报告期间结束时,应收货款(按发票日期呈列)于扣除亏损拨备后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内11421722 31日至60日8951878 61日至90日273344 91日至365日2194672 超过一年61120 51154636 减:亏损拨备(956)(531) 41594105 –17–10.应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于报告期间结束时,应付货款(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90日内114945976 91日至180日12131533 181日至365日35694778 超过一年35713045应付货款1984715332 合约负债 10(a) 3300 4778应付政府征费 -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2547126769 -其他–459应计费用42693635其他应付税项58633511其他应付款项96028543 6835263027 所有分类为流动负债之应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预计将按要求或于一年内结清。 采购商品之平均信贷期最多180天。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确保所有应付款项于信贷期限内清偿。 – 18 –10(a) 合约负债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产生的合约负债变动(不包括同年产生的增加及减少引致的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于报告期初47786414预收垫款33004778 确认为收益(4778)(6414)于报告期末33004778 本集团采用可行权宜方法,并无披露有关该等原定预期年期为一年或以内之余下履约责任之资料。 大额合约负债主要由于就采购煤炭资源自客户预先收取大额款项,此为煤矿业务以预付款项基准作出销售之常规。 11.计息借贷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流动部分 计息借贷,有抵押–3477尽管本公司董事预期银行将不会行使要求还款之权利,惟条款中赋予银行最大权利可全权决定毋须通知要求还款之计息借贷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分类为流动负债。 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抵押账面值约为109410000港元之采矿权,以获得计息借贷。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计息借贷须于生效起一年内偿还。计息借贷之平均实际年利率介乎3.3%至6.0%。所有计息借贷均以人民币计值。 –19–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业务概览 于本年度,本集团从事三个业务分类:(1)煤矿业务;(2)可再生能源业务;及(3)资讯科技服务(定义见下文)业务。我们的主要业务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从事煤矿开采及煤炭销售。新疆远离中国内地主要工业城市,因此,基于物流及运输成本之因素,新疆所产煤炭主要在当地使用。于本年度,透过成功完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最终测试、检查、认证及程序,我们达成重大里程碑,为本公司合规及未来发展之重大突破。近年来,我们根据政府规定每年增加于凯源公司之投资(定义见下文)、获得地方政府之认可及为增加产能提供重要之基础。本集团将继续专注发展现有业务。本集团将继续专注于发展现有业务(包括煤矿产能升级),而长远而言,我们会继续维持多元化业务。 重大事项收购经扩大凯源煤矿之新采矿权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 二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二零一八 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 一九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一 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与中国内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自然资源厅」)磋商凯源露天煤矿(「凯源煤矿」)(即于新疆经营本集团之煤矿)之优化升级方案#,尤其是扩大凯源煤矿之开采面积及取得相应之新采矿权。 #「优化升级方案」之前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其后之公 告、通告、通函、中报及年报中称为「管理重组计划」。 – 20 –(i)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木垒县凯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凯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新疆自然资源厅(作为出让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之出让协议(「出让协议」),据此,凯源公司向新疆自然资源厅收购凯源煤矿于新疆之经扩大矿区(包括原矿区约1.1596平方公里)4.1123平方公里(「经扩大凯源煤矿」)之新采矿权(「新采矿权」),年期由二零一九年八月起至二零四九年八月止为期三十年,以于经扩大凯源煤矿进行采矿业务,代价为人民币(「人民币」)160978000元(「收购事项」); (ii) 根据出让协议,就30年之开采寿命而言,经扩大凯源煤矿之估计煤矿资源为 41.6433百万吨; (iii) 凯源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获授有关新采矿权之新采矿许可证(「新采矿许可证」)(开采期限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为期一年),该许可证已重续两年,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新采矿权已再次重续,由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三一年十月十一日止,为期十年; (iv) 根据出让协议,凯源公司有权就新采矿权之余下期限申请重续新采矿许可证; (v) 代价人民币160978000元将由凯源公司分十五期向新疆自然资源厅以现金结 付:(a)第一期金额人民币 32200000元由凯源公司支付;(b)第二至十四期每期金额人民币9200000元将于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三二年期间每年十一月二十 日前支付;及 (c)最后一期金额人民币9178000元将于二零三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前支付; (vi)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而有关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资料已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之通函内披露;及– 21 –(vii) 作为出让协议之一部分,凯源公司须就凯源煤矿之19.8百万吨煤炭(即凯源煤矿于二零一七年末之累计产出量23.65百万吨与产出量3.8819百万吨之间的差 额)向新疆自然资源厅支付补充资源费人民币76502500元(「资源费」)(该产出量之资源费已由凯源公司向新疆自然资源厅支付),并已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损益内确认。根据本公司有关中国内地法律的法律顾问所给予之意见,除支付资源费外,根据出让协议之条款凯源公司毋须支付任何与原凯源煤矿有关之费用。 测试、检查及认证每年900000吨之扩充计划 自二零一零年起,凯源公司一直就扩充计划提出申请,以将煤炭产能提升至每年 900000吨。由于规划、政策及其他程序之时间限制,凯源煤矿之扩充计划经历数 年时间方获地方机关批准。于项目批准后,凯源公司仍需要进行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许可证以及文档之程序以完成该项目。于二零一九年底取得每年900000吨之新采矿许可证,开采期限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期一年。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于二零一九年底,凯源公司已就凯源煤矿由原开采面积约1.1596平方公里(「原凯源煤矿」)扩大至4.1123平方公里(「经扩大凯源煤矿」)之经扩大开采面积(包括原开采面积)获授凯源扩大范围 采矿权之新采矿许可证。新采矿许可证涵盖约4.1123平方公里之开采面积,设计产能为每年900000吨,相当于原凯源煤矿设计年产能90000吨之十倍。 凯源公司其后开始建设必要之设施以满足提升之采矿产能。所有建设之设施须待相关政府机关及其专家检查、测试及批准。所有建设、检查及测试程序于Covid-19期间减慢,惟最终检查及测试程序最后于二零二三年底进行及完成。 –22–于完成设计后,每年900000吨之扩充计划于二零二一年初开始建设。于二零二二年六月至十一月,项目正式进入每年900000吨之扩充计划之试运行阶段。自建设期间以来,测试、检查及认证乃由专家进行并提交至当地政府机关,并已获发相关意见函及证书,意味着为完成扩充计划向前迈进。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一组专家就文件进行专门检查,而其成功通过专家组之评估。与此同时,一组专家就每年900000吨之扩充计划进行全面完工测试及认证,并获发完工认证意见书。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及十一月,昌吉州应急局及自治区应急厅(「昌吉州应急局及自治区应急厅」)组织专业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步检测,并成功获批。昌吉州应急局及自治区应急厅同意发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最终许可证要求完成每年900000吨之扩充计划。 目前,凯源煤矿为遵守当地法规及规例经营之煤矿,具有完整文档及许可证(包括业务许可证、每年900000吨之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未来产能升级及可持续发展奠下稳固根基。 前景 自二零一一年以来,本集团积极进行经扩大凯源煤矿新采矿权之优化升级方案。 收购事项已扩大本集团之煤矿资源,有助本集团日后进一步发展凯源煤矿的销售业务。董事认为,该交易与本集团扩大其煤矿业务之战略相一致。于二零二一年,凯源公司成功重续并获新疆自然资源厅签发经重续新采矿许可证,据此,经扩大凯源煤矿的采矿权期限重续期由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至二零三一年十月 十一日止,为期十年。 –23–于凯源公司分别在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三年实现取得完整文档及许可证(包括新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展望将来,我们将致力进一步提升产能、维持财务稳定性以及同时继续确保妥善合规及管治。于未来数年,(i)将就资本资产(尤其是新厂房、机器及设施)产生合理预期开支,以供持续环保工程及潜在未来产能升级以及可持续发展之用;及 (ii)将就安全局要求维持煤矿的安全标准所作工作支付合理开支。预期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本集团之煤炭销售收益及外部银行融资(如需要)。 除煤矿开采外,本集团一直开拓新市场及扩大其于技术及可再生能源分部之业务范围。本集团目标之一是将其业务组合多元化,进入能提供较高增长动力的行业。 由于香港及全世界之不利经济环境,我们正面对艰难之营商环境,对我们之资讯科技服务业务构成负面影响。日后,我们将继续评估资讯科技服务业务之模式及策略,以确保其于目前市场状况及未来趋势相符。 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管理本集团的业务组合,旨在改善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提升股东价值。 –24–财务回顾收益 于本年度内,本集团录得收益约11606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39886000港元),与去年相比减少约123817000港元或约51.61%。 煤矿业务 于本年度内,煤矿业务收益约98060000港元,与去年约199198000港元相比减少约101138000港元或约50.77%。收益减少乃主要由于本年度内煤炭销量及平均售价下降。本集团于本年度销售约630302吨(二零二三年:约1059859吨)煤炭,较去年减少429557吨或约40.53%。收益按销量下降之比例大幅减少,而每吨平均售价于本年度由187.95港元减少至155.58港元,即每吨减少约32.37港元或17.2%。 可再生能源业务于本年度内,可再生能源业务录得收益约348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594000港元)。可再生能源业务收益减少约107000港元或2.98%,主要由于本年度汇率的不利影响。 资讯科技服务业务于本年度内,资讯科技服务业务贡献收益约1452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 37094000港元)。收益减少约22572000港元或约60.85%,主要由于香港及全世界 之不利经济环境以及资讯科技服务领域之竞争激烈,令资讯科技服务业务面对挑战所致。 –25–已售服务及货品成本煤矿业务 于本年度,煤矿业务之销售成本约5808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71621000港元)。成本主要包括直接劳动成本、爆破工程成本、折旧、摊销以及材料成本等。于本年度内,销售成本与收益较大跌幅相比录得较轻微跌幅,乃主要由于本年度之生产成本上升。 可再生能源业务于本年度内,可再生能源业务之服务成本约185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945000港元)。可再生能源业务之服务成本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度汇率的不利影响。 资讯科技服务业务于本年度内,资讯科技服务业务之已售服务及货品成本约1299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2491000港元)。本年度已售服务及货品成本之跌幅与收益跌幅基本一致。 毛利 本集团于本年度之毛利减少至约4313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33829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90691000港元或约67.77%,而毛利率由去年约55.79%下降约18.62个百分点至本年度约37.17%。煤矿业务大幅贡献约3997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 127577000港元),而资讯科技服务业务及可再生能源业务分别贡献约1530000港 元(二零二三年:约4603000港元)及约163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649000港元)。 –26–其他收益 本集团于本年度之其他收益约356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4147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584000港元或约14.08%,此乃主要由于以下各项原因之净影响:1)煤矿业务及于香港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增加约1452000港元;2)本年度获得香港政 府「保就业」计划下抗疫基金的政府补助为零(二零二三年:约567000港元),该补助为雇主提供有时限的财务支持,以留聘在其他情况下可能被裁的雇员;及3)本年度来自中国内地政府有关重组经扩大凯源煤矿的政府津贴为零(二零二三年:约1744000港元)。 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于本年度,本集团之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约6158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 48896000港元),较去年增加约12692000港元或约25.96%,主要由于以下各项 之净影响所致:1)薪金及花红减少约4250000港元;2)补充环境相关费用增加约 7043000港元;3)计提之摊销及折旧增加约4345000港元;及4)其他经营开支增加 约4428000港元。 –27–本年度溢利 本集团于本年度之溢利约为3769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亏损约59038000港元),较去年转亏为盈,增加约96735000港元。转亏为盈乃主要由于以下各项原因之净影响: a) 汇兑亏损约346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汇兑收益约3946000港元); b) 毛利减少约90691000港元; c) 其他收益减少约584000港元; d) 行政及其他经营费用增加约12692000港元; e) 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收益约6279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修改指定为按公平值列账并在损益内处理之金融负债之可换股债券产生之公平值变动亏损及亏损约116835000港元); f) 融资成本减少约3452000港元; g) 本年度内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约101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零);及 h) 所得税开支减少约25834000港元。 –28–分类资料业务分类就资源分配及分类表现评估而向执行董事(被认定为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资料,主要集中于所交付货品或所提供服务之类型。于达致本集团之可报告分类时概无汇集由主要营运决策者识别之经营分类。 具体而言,本集团之可报告及经营分类如下: (1)煤矿业务分类:于中国内地新疆之煤矿开采及销售; (2)可再生能源业务分类:马来西亚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之服务收入;及 (3)资讯科技服务业务分类:于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英国提供资讯科技服务。 分类收益及业绩 分类收益指 (i)煤矿业务,(ii)可再生能源业务,及 (iii)资讯科技服务业务所产生之收益。 (i) 煤矿业务煤矿为本集团目前主要业务。于本年度,该业务之收益约为9806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99198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50.77%。 –29–煤炭销售及生产 于本年度,本集团售出约630302吨煤炭(二零二三年:约1059859吨),总销售收入约9806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99198000港元)。以吨计之煤炭销售详情载于下表: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煤炭销售630302吨1059859吨 煤炭销售(吨)及煤炭销售百分比煤炭销售煤炭销售 (吨)百分比 混合煤61848398.12 沫煤118191.88总计630302100 (ii) 可再生能源业务于本年度,可再生能源业务产生之服务收入贡献收益约348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594000港元)。可再生能源业务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度汇率的不利影响。 (iii) 资讯科技服务业务于本年度,资讯科技服务业务产生之服务收入贡献收益约1452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7094000港元)。收益减少乃由于香港及全世界之不利经济环境以及资讯科技服务领域之竞争激烈所致。 –30–储量及资源本集团拥有一项位于新疆之采矿权。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凯源煤矿(不包括经扩大凯源煤矿(定义见「重大事项」))估计剩余储量约5.11百万吨。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新疆自然资源厅正式通过凯源公司之出让协议。根据经扩大凯源煤矿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的合资格人士报告及估值报告,经扩大凯源煤矿于收购经扩大凯源煤矿日期的概算储量约为63.48百万吨。 本年度开采约0.63百万吨(二零二三年:约1.31百万吨)煤炭。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新疆的煤矿之总概约储量相等于63.28百万吨(即凯源煤矿(包括经扩大凯源煤矿)之估计剩余煤炭储备总量)(二零二三年:约63.91百万吨)。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煤炭储备=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煤炭储 备—本集团本年度开采的煤炭数量。 客户地区位置依据货品交付,或提供服务之地点厘定。本集团之收益及经营业绩主要源自中国内地、香港、新加坡、英国及马来西亚之业务。上述五个地区以外之业务微不足道。本集团之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内地、香港及马来西亚。 所持重大投资、附属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以及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除另行披露者外,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持有重大投资,于本年度亦无附属公司之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除另行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之未来计划。然而,本集团预期将就资本资产作出合理开支,尤其是用于环保工程之新厂房及机器以及安全局要求就工程花费以改善煤矿安全标准之合理开支。预期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本集团之煤炭销售收益及外部银行融资(如需要)。 –31–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 *流动资产净值约12304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68512000港元)。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18930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34113000港元),包括银行结余及现金约18930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34113000港元),为本集团流动资产约19956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50912000港元)之主要组成部分。所有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均以港元、马来西亚令吉(「马币」)、新加坡元(「新加坡元」)、英镑(「英镑」)、美元(「美元」)及人民币计值(二零二三年:港元、马币、新加坡元、英镑、美元及人民币)。 *流动负债约7652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82400000港元),主要包括应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约6835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63027000港元)及计息借 贷为零(二零二三年:约3477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之计息借贷约为347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零),须于其开始起计一年内偿还。于过往年度,计息借贷之每年平均实际利率介乎3.3%至6.0% (二零二四年:零)之间。于过往年度,该等计息借贷以人民币计值。 *非流动负债约27669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73898000港元),包括可换股债券之非即期部分约20814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99372000港元)及应付采矿权款项有关之应付非即期部分约6255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70520000港元)。 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约为1.61(二零二三年:约2.98),乃按总负债(可换股债券、应付采矿权款项、租赁负债及计息借贷)除以总权益计算。 –32–资本结构本集团资本仅包括普通股。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765373584股已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已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发行本金总额为2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批准进一步将其到期日延长36个月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详情可参阅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告。 本集团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向银行抵押其账面值约109410000港元之采矿权作为计息借贷之担保。于本年度内,计息借贷经已全数结清,而采矿权之抵押已获解除。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资产。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收益主要以人民币、港元及马币计值,而开支亦以人民币、港元及马币计值。本集团面对其于中国内地之核心业务所产生港元与人民币之间兑换以及其马来西亚业务产生港元与马币兑换波动之外汇风险。本年度之货币兑换风险主要源自因人民币兑港元贬值所导致可换股债券汇兑差额净额。为将该两类货币间之外币风险减至最低,本集团以该两类货币持有足够应付其数个月经营现金流量需要之现金结余。 库存政策除发行面值为2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及计息借贷为零(二零二三年:约 3477000港元)外,本集团主要透过内部产生资源拨付其营运之资金需求。 –33–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三年:无)。 雇员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136名(二零二三年:145名)雇员,遍布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及中国内地。于本年度,员工成本总额(不包括董事酬金)约3371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40558000港元),指本集团薪金及花红减少以及资讯科技服务业务之员工数目下降。本集团与雇员一直保持良好雇佣关系。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购入、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入、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董事认为,本公司于本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下文所披露偏离守则条文第C.2.1条之情况除外: 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职务须予区分,不应由同一人士担任。于本年度内,本公司并无任何高级人员出任行政总裁。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关文辉先生于本年度亦履行行政总裁之职务。鉴于本集团之营运规模,董事会认为,现时架构能促进本公司策略之有效制定及落实,故此架构更适合本公司。 –34–遵守标准守则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全体董事已于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后确认,彼等于本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准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三月成立,并订有特定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包括守则之守则条文 第D.3.3条所载之职责,并于需要时作出适当修订。为符合上市规则之修订,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已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修订。 审核委员会现时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白伟强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黄文显博士及陈耀辉先生。 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工作范围 有关本集团本公告中的本年度数字已由本公司核数师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中审众环」)审阅并与本集团于本年度之草拟综合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进行核对。中审众环就此所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之核证聘用,故中审众环概不就本公告作出核证。 –35–登载年度业绩公告及寄发年报 本公告登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 站https://www.nannanlisted.com。本公司的本年度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所有资料,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登载于上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南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关文辉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关文辉先生、王四维先生及李震锋先生;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文显博士、陈耀辉先生及白伟强先生。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