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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大出售事项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09-27 00:00:00

兹提述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公司」) (i) 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及(ii)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关于出售事项的通函。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涵义相同。

诚如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之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确定若干资料以载入通函,寄发通函日期预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