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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23)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于会上要求就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的通函(「通函」)(当中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所载各项提呈大会及获得和议的决议案(「该等决议案」,各为一项「决议案」),以按股数投票方式逐一进行表决。 股东周年大会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点票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2053780640230000 度的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核(99.99%)(0.01%)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末期20540106400 股息每股普通股0.005港元。(100.00%)(0.00%) 3. (A) 重选李长铭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054010640 0 (100.00%)(0.00%) (B) 重选沈培基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2037230640 16780000董事。(99.18%)(0.82%) 1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4.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20540106400(「董事」)之酬金。(100.00%)(0.00%) 5.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540106400 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100.00%)(0.00%) 6.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203716144016849200 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99.18%)(0.82%) 数20%的公司股份。 7.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通20540106400 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公司(100.00%)(0.00%)股份。 8.扩大根据第6号决议案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203716144016849200 股本之一般授权,根据前述第7号决议案购(99.18%)(0.82%)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 附注: 1.该等决议案全文载于通告。 2.由于第1项至第8项决议案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故第1项至第8项决议案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3.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含2974225233股股份,此乃给予股 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有决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4.概无股份赋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 5.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26.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明彼等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7.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负责股东周年大会监票工作。 8.以下董事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郑盾尼先生、陈嘉利先生、李长铭先生、沈培基 先生、华宏骥先生及周宇俊先生。 承董事会命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郑盾尼香港,2024年6月28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郑盾尼先生(主席及首席执行官)陈嘉利先生李长铭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沈培基先生华宏骥先生周宇俊先生 *仅供识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