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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9-23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贷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贷款协议,以向客户授出本金额为58,000,000港元之贷款,为期一(1)年,平均年利率为11.56%。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贷款协议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贷款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该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