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为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16日、2018年2月14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7日、2018年12月20日及2020年2月5日之七(7)则公佈(统称「该等公佈」)及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6年12月8日及2017年12月7日之通函,内容有关贷款人授出及延长贷款予借款人。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违反贷款协议(经修订协议修订)及发生违约事件
根据修订协议(其中包括),一旦发生其项下指明之某违约事件(「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要求立即偿还于贷款协议(经修订协议修订)下之贷款及所有应付款项。
执行股份押记
董事谨此宣佈于贷款协议(经修订协议修订)下违约事件已发生,贷款人并于2020年3月12日启动执行股份押记及执行其于贷款协议(经修订协议修订)下之一般权利的程序。
董事会现正评估违约事件对本集团之财务影响,并将于评估时考虑贷款人采取之最终行动方案。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另行作出有关就违约事件采取之行动之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