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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澄清公佈

2019-11-18 00:00:00

兹提述于2019年11月6日刊发的联合公佈(「 该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该公佈(其中包括)指股份合併须待EE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股份合併后,方为有效。高山随后获咨询批准股份合併只需普通决议案而非特别决议案。故此,提呈予EE股东之决议案以批准股份合併将为一项普通决议案而非特别决议案。

有鉴于此,永义和高山谨此澄清该公佈中某些段落应修订如下(修订以粗体及下划线显示):

1. 第2页 - 段落1 -「 建议股份合併」 之标题下

EE董事会拟向EE股东提呈建议,以进行股份合併,将每二十(2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每股0.01港元的EE股份合併为一(1)股0.20港元的已发行合併股份。股份合併须待(其中包括)EE股东于高山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方为有效。由于概无EE股东或彼等的联繫人将于股份合併中拥有任何与其他股东不同的权益,概无EE股东将须就有关股份合併的普通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目前,买卖股份的每手买卖单位为5,000股股份。股份合併生效后,买卖合併股份的每手买卖单位将为5,000股合併股份。 」

2. 第4页 - 段落4 -「股份合併的条件」之标题下

股份合併须待以下条件(其中包括)获达成后,方为有效:

(i) EE股东于高山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股份合併的普通决议案;及…」除上文所述者外,永义和高山确认概无就该公佈须作出其他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