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永义」)及高山企业有限公司(「高山」)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之联合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的详情;(ii)永义集团之财务资料;(iii)高山集团之财务资料;(iv)该等物业之独立物业估值报告;(v)高山独立董事委员会致高山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vi)高山独立财务顾问致高山独立董事委员会及高山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vii)召开永义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iii)召开高山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联合通函(「该联合通函」)预期将于2021年1月5日或之前分别寄发予永义股东及高山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该联合通函之资料,故预期该联合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1月22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