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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非执行董事

2020-06-29 00:00:00

提议免除非执行董事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兹宣佈,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本行股东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比例5.76%)提议免除李乔成先生(「李先生」)于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职务,其免除将自本行新任董事任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监管机构核准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前,李先生将继续履行本行董事职责。

李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股东」)注意。

本行藉此机会对李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于2020年6月29日,董事会建议委任闫长宽先生(「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建议委任须待股东于即将举行的本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批准并获中国相关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其任职资格方可作实。

闫先生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闫长宽先生,56岁,2019年4月至今任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于加入本行前,闫先生的工作经历包括: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担任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7年11月在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财务部部长、党总支书记、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级)及总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06年4月在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副部长及部长、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副处级)及董事会秘书。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分别担任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6月彼担任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分别担任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1982年8月至1996年3月历任安阳钢铁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员、副科长及科长。

闫先生于1982年7月取得河南省冶金工业学校工业会计专业中专学历,1996年12月完成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习。彼于2012年9月获河南省政府评定为正高级会计师。

本行将与闫先生订立服务合约。闫先生的任期将自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并且经中国相关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当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后有资格重选连任。闫先生在其担任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自本行领取任何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闫先生无(i)于过去三年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行任何联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ii)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有任何关係;或(iii)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行任何股权。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闫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注意,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

本行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上述建议委任董事的详细资料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