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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公告

2019-08-29 00:00:00

I.董事会会议批准股息分派

兹提述(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8年1月21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14日及2018年11月21日有关本行发行1,395,000,000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的公告;及(2)本行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的通函及本行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于2018年3月16日举行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本行普通股股东批准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及授权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办理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及办理境外优先股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包括决定及办理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向境外优先股持有人派发股息相关事宜等。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本行建议于2019年11月21日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于2019年8月29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审议并批准了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II.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分派方案详情如下:

1.计息期:2018年11月21日(包括该日)至2019年11月21日(不包括该日)

2.记录日期:2019年11月20日

3.付息日:根据境外优先股的条款及条件,付息日应为2019年11月21日。

4.收款人:于2019年11月20日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及Clearstream Banking,S.A.(「Clearstream」)营业时间结束后The Bankof New York Mellon SA/NV,Luxembourg Branch所存置本行股东登记册上署名的境外优先股持有人。

5.扣税: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倘本行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本行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及条件的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併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及派付金额:境外优先股的条款及条件规定第一个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5.60%。按照境外优先股股本金额、股息率及预扣所得税税率,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确认如下:

本行将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86,800,000美元,其中78,120,000美元将派付予境外优先股持有人,而8,680,000美元将为代扣所得税。

III.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向于记录日期名列本行股东登记册的境外优先股持有人派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虽然境外优先股透过Euroclear及Clearstream持有,Euroclear及Clearstream的存管处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将为于记录日期名列本行股东登记册的境外优先股唯一持有人。本行一经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息或按其指示付息,即被视为已履行于境外优先股条款及条件下的付息责任。最终投资者如对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