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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刊发之公佈

2019-03-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连同其附属公司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集团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8年度」)之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约39%,主要原因是于2018年四季度,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并足额计提拨备所致。

董事会认为,排除上述因素,本集团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现营业净收入约人民币168亿元,较上年增幅约31%;实现拨备前利润约人民币98亿元,较上年增幅约39%。

由于本集团仍在落实2018年度的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现时可得之财务资料作出。本集团2018年度之实际经营业绩可能会与本公告披露内容有所不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仔细审阅本集团2018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及报告。本公司预期将于2019年3月底前及于2019年4月底前根据上市规则发佈2018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