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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邦银金租股份

2019-02-19 00:00:00

收购邦银金租股份

本行董事会谨此宣佈,本行及河南万松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办的公开挂牌程序中成功投得邦银金租100%的股份,本行及独立第三方河南万松作为受让方于2019年2月19日(收市时间后)就收购事项与成都农商银行及安邦人寿作为转让方订立产权交易合同,总代价为人民币473,500万元,其中本行分别承担代价为人民币426,150万元,河南万松承担代价为人民币47,350万元。于收购事项交割后,本行及河南万松将分别持有2,700,000,000股及300,000,000股邦银金租股份,分别占邦银金租股本的90%及10%。本次收购事项将导致邦银金租构成本行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且其账目将会在本行之账目内综合入账。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代价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