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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选举及重选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8-03-06 21:17:00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8年3月6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郝惊涛先生(「郝先生」)及张义先先生(「张先生」)两人,并重选贾继红女士(「贾女士」),为本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郝先生、贾女士及张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郝惊涛先生,46岁,为本行党委副书记。彼於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并於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加入本行之前,郝先生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并自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担任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彼自2007年12月至2011年9月曾相继担任中信银行洛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副行长、党委书记及行长。此外,彼曾先後担任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及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信息大厦支行行长。彼工作经历亦包括自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担任中国银行郑州城东支行副行长、自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担任中国银行新密市支行行长及自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中国银行郑州市文化支行会计部副主任。彼自1994年7月至1999年7月曾就职中国银行郑州分行。郝先生於1994年7月取得中南财经大学(现时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及於2012年1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工程)硕士学位。郝先生於1998年5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会计师。

贾继红女士,54岁,为第一届监事会副监事长及职工代表监事。加入本行之前,贾女士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南阳银行行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副书记及自2005年5月至2011年11月担任南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副书记。此前,贾女士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南阳分行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1996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1989年9月至1996年11月相继担任信息电脑科副科长、科长。此前,贾女士自1981年2月至1987年9月先後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社旗县支行会计员、信贷员、办公室主任、副行长及工会主席。贾女士於1995年12月获得中共中央党校管理学学士学位,於2001年10月获得河南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并於2009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於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学习。贾女士於1999年1月获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定为注册高级谘询师、於2001年12月获中国农业银行评定为高级经济师,并於2002年7月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张义先先生,50岁,为本行审计部总经理。彼於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亦任本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加入本行之前,张先生自2002年7月至2015年1月於招商银行先後任职包括黄河路支行行长、郑州分行审计部总经理、洛阳分行副行长、郑州分行监察保卫部副总经理、郑州纬三路支行副行长以及郑州分行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张先生自1993年9月至2002年7月於建设银行新乡分行财务部工作,1990年7月至1993年9月於新乡国营103厂财务部工作。张先生於1990年7月毕业於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获得财务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於1993年11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中级会计师资格。

本行已与郝先生、贾女士及张先生订立服务合约。郝先生、贾女士及张先生各人任期将自经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及重选当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郝先生、贾女士及张先生各人可根据(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内部程序膺选连任。本行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的相关薪酬政策厘定郝先生、贾女士及张先生各自的薪酬待遇,并将根据上市规则作出适当披露。

於本公告日期,贾女士持有本行2,472股内资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郝先生、贾女士或张先生(i)於过往三年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或於本行任何联属公司出任任何职位;(ii)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有任何关系;或(iii)於本行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行并不知悉任何其他关於选举及重选郝先生、贾女士或张先生的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