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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注册资本变动及修订公司章程

2017-11-08 18:17:00

兹提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及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招股章程所界定的涵义。

为反映全球发售完成以及超额配股权悉数获行使之後本行已发行股本总额的变动,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大会授予的授权以及董事会授予的进一步授权,本行董事长已经批准本行注册资本的相应变动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订。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本行接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25,000,000元改为人民币20,075,000,000元的批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本行就本行注册资本变动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的修订详情如下:

第十七条原文如下: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股。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中内资股[●]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H股[●]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现修订如下: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0,075,000,000股。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075,000,000股,其中内资股16,280,00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约81.10%;H股3,795,00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约18.90%。」

第二十条原文如下: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现修订如下: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75,000,000元。」

有关经修订公司章程的全文,请参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http://www.zybank.com.cn)。

股东应注意,公司章程的英文版乃中文版的翻译稿。倘若两个版本之间有任何歧义,应以公司章程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