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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股协议存款方式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H股

2022-09-29 00:00:00

转股协议存款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为积极落实政府人民币80亿元专项债券政策,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本行拟开展转股协议存款业务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建议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河南省财政厅或其指定机构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获得相应资金后,河南省财政厅或其指定机构在本行开立转股协议存款专用账户,用于接收上述资金;

(2)在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5.125%,经河南省财政厅同意,在满足联交所对于本行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的具体要求后,河南省财政厅或其指定机构依法依规和按照《协议》约定将转股协议存款转为本行普通股;

(3)未完全满足转股条件时,转股协议存款到期后由本行按照《协议》约定还本付息;及

(4)转股协议存款存续期间,本行应于每季度首月20日之前将上季度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变动情况通报河南省财政厅或其指定机构。当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7.5%时,触发事件发生预警,本行应及时通报河南省财政厅或其指定机构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合适措施,增加本行抵御风险能力,避免触发事件的发生。

转股协议存款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H股的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9A.38条,转股协议存款方案及发行源自转股的H股的特别授权须遵守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

转股协议存款方案及其特别授权已于2022年9月29日获董事会审议及批准。概无董事于上述事宜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董事放弃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投票。

本议案经由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分别提呈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供股东审议批准。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发行转股协议存款的详情;(ii)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ii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建议发行转股协议存款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批准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该等条件未必会获达成。概不保证本行将继续建议发行转股协议存款。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行股份或其他证券(如有)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