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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授权项下出售事项之最新资料

2022-04-14 00:00:00

兹提述(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的公告;(2)本行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的通函(「该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3)本行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涉及(其中包括)本行股东建议出售事项及授出出售授权。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行于2022年4月14日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据此,本行已同意出售且买方已同意以总代价人民币100亿元购买出售资产(「资产转让协议」)。

出售事项将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时一併完成(「完成」),据此,与出售资产有关的权益、利益及义务,从中产生就应收款项的请求、要求、获取及收取等权利,任何贷款还款的总金额及与执行和变现出售资产的价值有关的权利及权力,均从本行移交至买方。出售事项的总代价人民币100亿元已获买方于完成日期以现金支付予本行。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买方为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于本公告日期,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为买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拥有其32.00%的股本。买方余下股本分别由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约18.33%、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00%、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0%、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00%、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0%及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约6.67%,且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行的第三方及本行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