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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境内公司债券

2019-11-22 00:00:00

董事会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决议,批准本公司发行境内公司债券,债券发行规模为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发行境内公司债券已经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须待中国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佈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条文刊发。

本次境内公司债券发行须经中国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且未必会进行,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